3月24日浙商银行先是公布公告称,要以每股4.8元配售7.59亿股新H股。而在随后的3月27日,浙商银行便公布了2017年的年报。但是结合招股说明书和2017年年报的内容来看,浙商银行的增长已稍显乏力急于补“血”,资本充足率逼近红线。伴随着浙商银行原董秘被爆出贪污千万,以及浙商银行涉及的144件诉讼案浮出水面,其内控形似于“空中楼阁”。
也许是想要弥补业绩上的斑驳,浙商银行近来不仅想要蹭区块链的热点,还屡屡涉及P2P业务,业内人士曾称此举似乎游走在互联网金融的灰色地带,这样的浙商银行真能如愿回“A”成功?
业绩背后的隐忧:不仅缺钱还难赚钱3月24日,浙商银行公布公告称,以每股4.8元配售7.59亿股新H股。新H股占该公司经扩大后的全部已发行H股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6.67%及4.05%。配售价较昨日收市价折让约1.84%。
浙商银行称,本次集资净额为36.15亿元,该行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已就配售获得所有必要的中国监管部门批准,包括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浙商银行一边在急于补血的同时,2017年的年报也已发布。据浙商银行2017年报显示,集团实现净利润109.73亿元,增长8.07%;营收342.64亿元,增长1.81%。而对比浙商银行2016年数据(2016年全年浙商银行的营业收入为336.53亿元,增长33.91%,2016年的净利润为101.53亿元,同比增长近44%)可发现,浙商银行净利润增速却明显放缓。
此外,浙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比2016年的数据下滑了一个百分点,至8.29%;直逼监管红线。
资本充足率接近红线,浙商银行的盈利能力指标也一再走低。根据年报数据显示,浙商银行的利息净收入更是不及2016年,2016年的数据为252.29亿元,2017年却减少到了243.91亿元。与之对应的是,浙商银行收入成本比的不断走高,2017年该项数值为31.96%,而2016年仅为27.71%。
蹭区块链热点,游走在互金的灰色地带主营业务增长乏力,浙商银行不得不在一些延伸业务上大做文章。浙商银行作为一家民营银行,成立于2004年8月,其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浙江商业银行。2004年,浙江商业银行改制为浙商银行,由浙江交投、万向控股等15家法人股东发起成立,并迁址杭州。
除浙江交投和浙江国际信托外,浙商银行的发起股东都是浙江背景的民营企业,其中旅行者汽车集团更有安邦系的背景。这家民营系银行,曾经还与宝能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浙商银行曾被曝出在2015年11月通过104个理财产品募集132.9亿元,以此作为优先级资金,与宝能投资67.1亿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共同成立华福浙商2015-0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福浙商3号”),杠杆2倍。
而这一举动,当时更被人怀疑是浙商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资金购买二级市场股票”条例。
而近日,浙商银行更是将战线向最近很火的区块链和P2P上尽可能延伸。浙商银行曾称在2017年初,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移动数字汇票平台,并称这是国内首个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核心银行业务的实际应用。在聊天时不扯区块链就觉得落伍的大背景,浙商银行确实蹭上了区块链的热点,但是在区块链屡遭骗局的今天,这个热度能持续多久我们并不得而知。
除了蹭区块链的热点外,浙商银行还被爆出涉及P2P业务,很多业内人士都称这是游走在互联网金融的灰色地带。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官网的小微钱铺板块就曾有过P2P为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金额多在500万以上。平台运营商为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项目提供方为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小微钱铺的官网也显示,见证机构为浙商银行,运营机构为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存管机构也是浙商银行。且平台不对融资人归还融资本息提供担保,浙商银行仅对融资(借入)方在本平台上的披露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对其将来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进行任何审核或评估。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截至3月12日,浙商银行直销银行小微钱铺目前已经没有新的投融资项目,该平台正发力小微企业纯线上贷款“点易贷”业务。
部分人士称,此举可能涉及了P2P业务,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则说道“前几年,我们也想上线P2P产品,但监管没有批,担心风险大”;而另一部分人士称,如果拿不到备案,且没有独立运营的网站,广东网金控股的上述业务模式可能行不通,现在也许还可以做,但一旦到6月底,广东网金控股不能获得备案,就不能做了。
一位法律界人士还称,从公开信息披露的业务模式来看,某种程度上应是银行提供底层资产(债务人),利用银行流量销售。相关机构为回避监管风险,声称系委托给一个暂无P2P网贷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运营平台,银行作为见证人。这种结构本质上还是有监管套利之嫌,一方面因为P2P网贷有借款额度限制,如此则不受该限制,而且可以利用银行背书获取投资者。而银行平台代销网贷产品的合规性本身就应打问号。
内控缺失、罚单不断浙商银行除了在大胆“尝试”P2P业务外,其内控更是让人担忧。就在3月上旬,中国裁判文书网刚刚公布了《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上述被驳回,维持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张淑卿,于2008年3月被聘任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是浙江银行系统一位风云人物。在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会秘书时,张淑卿利用职务之便,以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利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务共计1479万余元,其中包括公款购买131瓶“小拉菲干红”以及29箱茅台酒。
而这1479余万元中,有1300万来自于不允许任何人领取的,浙商银行向浙江省政府报告请求提供的存款支持(政策性扶持资金)。但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居然违规同意了张淑卿以营销费用的名义从这部分资金中进行报销账款。
而浙商银行的招股说明书同时还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浙商银行作为原告、单笔涉案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高达144起,涉及本金45.43亿元,平均每起诉讼案件涉及的本金达到了3154万元。以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56.13亿元为基准,这144起案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半年净利润的80.94%。
浙商银行本身接到的罚单也不胜枚举。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浙商银行接到的罚单已经有6笔(含2017年底未公布处罚结果的),合计被罚金额为17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