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不得进行新股申购
2018-04-03 21:5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不得进行新股申购

深交所发布《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389期》,就股票质押式回购等相关问题回答提问。

1. 问: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的资金是否能进行新股申购?

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融入资金不得进行新股申购。

2. 问:投资者若想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深交所对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是否有门槛要求?

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 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投资者是否可以将债券、基金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答:不可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初始交易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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