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泄露用户信息可罚10万元
2018-04-03 22:0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泄露用户信息可罚10万元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经过长期的观察后,中国政策制定者慎重的推出了一部有关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 被认为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空缺 。在这近十年的时间中,快递已经成为一个解决了超过200万的就业人口,孕育了数家市值百亿的上市公司,并具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庞大行业。

“2009年至今,快递行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此前邮政法中的一些信息迫切的需要进一步解释和阐述,快递暂行条例填补了这一空白”北京双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顾问龚福照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相较于2009年的邮政法,《条例》在诸多方面均做出了更详细的阐述和规定,这些规定为理顺诸如加盟制权责关系、网点准入等行业问题提供了依据。此外,《条例》还针对近年出现的新市场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在条例中规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将会处以1-5万、5-10万不等的罚款,并有可能吊销其快递经营许可证。

突显了快递的公共属性

根据邮政、快递行业公报,2017年快递业务的收入完成了近5000亿元,同时快递包裹量也达到了400.6亿件,如果按照13.9亿的人口数量计算,平均每个大陆居民全年包裹量达到了28个。

“快递行业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这一点在此前制定邮政法时尚不具备,但在此次的条例已经能够看出来政府开始注意到这一点”,龚福照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多个主体,对于快递城市配送交通工具、末端网点建设等多个方面应该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提供必要便利。

此外,《条例》中对于近十年快递行业形成了新业态也给予了重视。

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这份法规赋予了快递行业合法的身份,在此前相当长的时间中,这一行业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并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十年的时间中,整个行业的业态、规模均出现了巨大的变化——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为2007年的14.5倍,每年年均增幅达到了30.6%——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政策、法规的规范和认可。

“我们可以看到条例对于目前快递业态两方面的规范,一个是理顺了加盟制的权责关系,另一个是降低了行业的准入” 龚福照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条例》中规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但当“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条例》中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力度加强

在对快递行业业态发展持积极鼓励的态度外,此次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中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提高了惩处力度。

在先行的邮政法修订中,有关邮政、快递行业法律责任的描述中,对于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的金额大部分集中在5万元以下,且多数内容与邮政相关而并非聚焦快递行业。但在此次的《条例》中则明确的列出了有关快递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惩罚金额的上限也从5万普遍提升至10万。

比如,条例中规定加盟制快递企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如“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这些违规行为还包括“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与邮政法相较——现行邮政法中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涉及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大幅度增加,同时也提高了惩罚的金额。

《条例》中规定,快递企业凡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由于电子面单的普及,目前快递行业用户信息泄漏可能的数量、范围都在不断增长,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需要法规监管的不断加强”,龚福照对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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