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简称《规定》),就网络交易中发生的价格举报管辖进行了规范,旨在不断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中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规定》指出,对于被举报电商行为发生地难以确认的,由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于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规定》明确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对于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无管辖权的,对价格举报依规进行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