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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
通知还提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中财-鹏远政府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此次通知基本上对年度工作的一种布置,进一步强调了债务管理中要重视财政纪律,不能出现违规举债的行为, 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会严肃处理。也进一步强调2018年工作的特殊性,对2017年没有用完的额度做了安排,去年没用完的额度今年可以继续使用。
财政部表示,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3.48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29.9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7年GDP初步核算数82.7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专项债券扩围
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在严格将专项债券发行与项目一一对应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继续推进发行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要求,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财政部认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一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在严格将专项债券发行与项目一一对应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二是扩大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范围。
2017年专项债券额度为8000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安排地方专项债券1.3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债务置换
债务置换,是指财政部要求将时间段、利率高的债务逐步置换成时间长、利率低的债务。2015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质询时透露,国务院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的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认为,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通知要求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各地应当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涉及按规定核减(销)存量政府债务的,应当有可验证的合法书面凭据。涉及工程款结算延期的,可以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协商置换一部分对应的存量政府债务,后续工程建设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等统筹支持。
财政部为了防止出现 防止“老债未化、新债又生”反而加剧风险。通知还提出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各地要督促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对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核查情况整改工作的函》(财预函〔2017〕31号)各项整改要求,规范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