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保险学术文章摘编
2018-04-03 22:0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近期农业保险学术文章摘编

文章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准扶贫效应与扶贫机制设计

张伟 黄颖 易沛 李长春

(《保险研究》2017年第11期)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金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比较优势也越来越得到重视。2016年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准扶贫效应

传统扶贫模式下,政策规定了一个农民获取扶贫资金的最低收入门槛值,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这个门槛值的人均可以领取扶贫款。只要可支配收入低于门槛值,大家领取的扶贫款金额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对灾害损失程度不同的农民进行区分。这种直接发放现金的做法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贫困农民的经济压力,但由于扶贫资金的数额有限,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现行政策也无法利用扶贫款来激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以获取更高的收入。

与直接给贫困农民发放现金相比,利用扶贫资金帮他们提高收入的方法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最佳方案。而用农业保险扶贫来取代传统扶贫模式,不仅可以鼓励农民更加积极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也能够达到精准扶贫的政策效果。

农业保险扶贫能够实现完全根据农民的实际受灾情况来进行经济补偿,谁能够获取保险赔偿,能够获得多少保险赔偿完全取决于每个农民的实际损失,没有受灾或者受灾不严重的农民根本不具有领取保险金的资格,从而杜绝了扶贫资金被冒领的问题;受灾最严重的农户能够获得最多的保险赔偿,从而解决了传统扶贫资金发放不顾个体损失差异、按人头分配的平均主义问题;另外,由于政府拨付的扶贫资金是作为农业保险保费直接打到保险公司账上,后续保险赔偿金的发放也是由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受灾农民,中间没有任何其它机构经手,从而避免了传统扶贫模式中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的乘数效应与福利溢出效应

(一)政策下农业保险扶贫的乘数效应

农业保险扶贫相比传统扶贫模式的另一个优势,是能够以较小的资金投入达到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自身规模的风险保障效果,换句话说,农业保险扶贫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的福利溢出效应

农业保险扶贫的另一个重大优势在于,它不仅能够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的贫困农民提供比传统扶贫模式下更多的经济补偿,而且它还能产生显著的福利溢出效应。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机制的实施,有利于解决贫困农民的融资难问题,通过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性投资、提高农业经营收入来实现脱贫的政策目标。

在采用农业保险扶贫的情况下,如果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且农业项目的预期收益较好,那么农民通过贷款进行农业生产投资能够显著增加无风险收益,提升他们的总收入水平。由于农民在农业保险保障之下的最低收入足以归还贷款本息,并且剩余的净收入也完全能够让自己脱离贫困线,因而农业信贷机构此时向贫困农民贷款并不担心存在违约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机制的实施,能够使贫困农民和农业信贷机构都从中获得额外的福利:对于贫困农民来说,农业保险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他们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使他们能够更容易的获得贷款支持以从事有利可图的农业生产项目,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经营收入进而摆脱贫困;对于农业信贷机构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机制提供的高额风险保障不仅会鼓励农民增加贷款需求,进而扩大信贷机构的业务规模和盈利预期,同时农业保险为贫困农民提供的收入保障也显著降低了农业信贷的违约风险,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的机制设计

(一)根据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特色确定农业保险扶贫的重点险种

在中国绝大部分农村贫困地区都有一些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的特色农产品,事实上越是偏远的地区,所生产的农产品受现代工业污染的影响越小,在公众日益偏好绿色天然健康食品的当今社会,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绿色农产品未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们也是农业保险扶贫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实施政策倾斜的对象。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产品回报众筹、提前预订等销售模式也日益被广大公众所接受,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销售也可借助互联网来完成。未来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可考虑与农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联合起来,构建集生产前的融资支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和成熟期的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

(二)适当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

目前,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力度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地区,为了解决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地区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公平现象,本文提出了一个可行的方案:中央财政对上海、北京这类经济高度发达地区的农业保险不再提供财政补贴,这些地区所需要的农业保险保费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同时,中央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在基本不降低保费补贴比例(或小幅降低保费补贴比例)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贫困地区试点险种的风险保障水平,以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大部分灾害损失都能够通过农业保险获得补偿。

(三)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的财政支持体系

利用农业保险实施精准扶贫必然需要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这意味着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投入,而贫困地区的地方各级财政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弥补相应的资金缺口。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建议从中央财政每年拨付的扶贫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工作,以取代原来的灾害救济扶贫项目,这样并不会对扶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却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保障和精准扶贫效应,取得事半功倍的政策效果。

文章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

卢飞 张建清 刘明辉

(《保险研究》2017年第12期)

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灾后补偿和化解农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目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渠道得以不断拓展,然而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传统的农业产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重视并有序推进。本文以政策性保险为切入点,探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业增收效力。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强力引擎,是未来农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保障和兜底功能。

本文结合理论推演和实证分析综合考察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民增收效应,尤其突出了产业增收路径的研究。

引入时间投入效用弹性的理论分析表明,农业保险通过影响农户获得感(效用)来强化择业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引导农户作业行为推动产业增长,是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旱涝保收”的保险机制利于激发职业农户生产积极性,但是进城务工农户则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实证结果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业增收效应呈现近乎线性的凸性增长模式,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业增收效应会随时间出现变缓的趋势,稳健性检验也证实了这一结论;

单位农户的保障金额越高,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可能越高,“懒汉”现象可能更加显著;

公共补贴和农民自缴保费均会通过增加承保数量提升农村居民收入,但农民更关注自己支出费用的利得,即农民自缴保费的增收效力更大;

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增收的内在机制差异明显,农业生产技能、农业经营规模分别为东部和中部农民增收因素中弹性系数最大的因素,生产技能对西部地区农民增收不显著,农业保险是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政策启示

第一,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增收效应。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种养产品、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保费和补贴标准,积极创新支农政策,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如继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同时不断优化对小农户的普惠性金融扶持。这种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不仅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概率,也可改善农村“一灾致贫”困局,同时通过对不同产品进行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可以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农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第二,努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险费用和保障金额,减少“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创新研究,如采用“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形式等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适时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增加保险险种,开展专项补贴等,做好保险成本预算、急速理赔的长效补贴机制。

第三,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外注重开展农业补贴。找准不同地域农民增收的关键抓手,精准补贴、支持对地区农民增收有重大作用的专项研究,如鼓励专项补贴东部地区农业生产技术革新,进一步放活中部地区土地流转,加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动西部地区职业农民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等。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专项补贴助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生产由依靠物质和环境消耗转移到以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生产能力为主导,提升农业供给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文章三:农业保险对农户消费和效用的影响——兼论农业保险对反贫困的意义

邵全权 柏龙飞 张孟娇

(《保险研究》2017年第10期)

农业保险为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保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消费及其终身效用。作为一种保障机制,农业保险具有其他金融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一种助力、助推,其作用机制在于农业风险造成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如果可以用一种确定的损失即保费来对冲不确定的农业风险冲击造成的损失,则可以起到稳定农民收入、缓解农民收入波动的作用,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收入波动的缓解会拉动农民消费的增长。本文重点关注农业保险不同形式对农户消费和效用的影响,如果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户的消费和效用,从逻辑上间接地也可以部分说明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应。

本文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运用2010—2015的分省面板数据来检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农户消费和效用的影响,并采用面板数据工具变量方法和面板数据门槛回归方法进行相应的计量分析。

基于面板数据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农业保险保费与补贴对农民消费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农业保险赔付对农民消费具有正面影响,但并不显著。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付、农业保险补贴对HDI指数具有正面影响,但都不显著。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还进行面板门槛回归分析来加以克服。

基于面板门槛回归模型的结果表明:

首先,农险保费、赔付和补贴对农民消费的影响确实存在正相关的区间,但是除了上述区间之外,也存在负相关的可能性。实证分析结论充分说明农险保费、赔付和补贴对农民消费的影响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就三种回归的共性而言,当农民消费较低时,农业保险的作用还不能很好的发挥,农业保险对农民消费的协同发展效应尚未展现,此时发展农业保险无法起到较好的效果,甚至会出现发展农业保险反而会降低农民消费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原因在于贫困陷阱的存在,当农民消费处于较低水平时,尽管存在农业保险投入,但是由于农民自身贫困问题较为严重,农业保险的保障效应无法起到应该发挥的效果,而由于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民的支出,对农民财富的支出效应占上风,因此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保险反而会降低农民消费。只有当农民消费进入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即跨越了内生分组中客观存在的门槛值后,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才开始变为正相关关系,此时发展农业保险可以起到促进农民消费提高的作用。此时农业保险的保障效应开始逐渐超过支出效应,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显著提高农民的消费。

其次,农险保费、赔付和补贴对hdi的影响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当hdi指数较低时,多维贫困问题较为严重,处于贫困陷阱中,此时农业保险对农民的支出效应超过保障效应,出现农险发展与hdi负相关的情况;而当hdi发展到一定程度,多维贫困得到缓解,农业保险的保障效应超过支出效应,此时发展农业保险会促进hdi指数的提高。

结论与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包括:

第一,风险的存在会降低农民终身效用水平,农业保险的存在会在农业风险存在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终身效用,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民终身效用的提高大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投资提高农民终身效用的水平大于农业保险补贴。

第二,本文实证分析表明,农业保险保费、赔付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提高农民消费和HDI,进而促进农村反贫困。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解释变量内生分组问题,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发现只有当农民消费和HDI的发展超过一定的门槛值以后,农业保险保费、赔付和补贴对农民消费和HDI的影响才会变为正相关,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应才能发挥功效。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农业保险不同模式对农户效用的影响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可考虑按照农业保险投资、农业保险补贴、直接的农业保险的顺序采取农业保险的具体措施,但是考虑到在实际的工作中可能会存在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还需要结合当地当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次,农业保险对农民消费和效用的影响存在显著的门槛特征,因此应该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同时关注农民消费和农民终生效用的发展,只有当农民消费和效用越过门槛值后,发展农业保险才会显著提高农民消费与效用的水平,发挥出巨大的反贫困功能。

中国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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