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海洲
进入2018年,A股市场掀起拥抱新经济、迎接独角兽上市与回归的浪潮。而迎接独角兽回归,或者迎接互联网企业回归,这首当其冲的就是BATJ的回归。据报道,为迎接BATJ们的回归,管理层不仅将推出CDR,而且在第一批入围 CDR的8 家企业中,就包括了BATJ、携程、 微博、网易以及在香港上市的舜宇光学。BATJ悉数入围首批回归的公司范围。
A股市场之所以锁定BATJ,这首先是一种情结。毕竟BATJ都是互联网企业中的标志性企业,尤其是A与T在国人中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像腾讯目前是香港市场上的第一高价股与风向标,这样的公司长期不能回到A股上市,不仅有损A股市场的形象,而且也让管理层的脸上没光,同时还是A股市场缺少竞争力的一种表现。所以,BATJ必须回到A股市场的怀抱。
而管理层推出的CDR对于迎接BATJ的回归也是可行的。BATJ回归A股市场主要面临着注册地不在中国、VIE架构、AB股(同股不同权)、长期未盈利等障碍。但CDR正好解决了这些问题。所谓CDR,指的是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在这里,CDR只是一种存托凭证,所以它避免了股票本身会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以说,为迎接BATJ的回归,管理层已做了充分的准备。
面对A股市场伸出的橄榄枝,BATJ自然也都予以笑纳,纷纷表达了回归A股的意愿。比如,阿里方面只是回应:“只要条件允许,我们就回来,这个想法一直没变过”。而腾讯控股董事局主席马化腾也表示,如果条件成熟,其他条件允许的话,会考虑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称,“任何时候政策允许百度回来的话,我们肯定是希望能够尽早回到国内股市。”京东方面则表示,“如果政策允许,京东也非常有意愿回归国内市场实现两地上市。”
A股市场为BATJ回归开起了绿灯,而BATJ又都表达了回归的愿望,因此,BATJ的回归将是大势所趋。如此一来,BATJ如何平稳着陆A股市场,就成了市场参与各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BATJ回归是对A股市场的一次严峻考验,让BATJ平稳着陆,还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回归的主角,BATJ的此番回归不乏“荣归故里”之意。但即便如此,BATJ归来千万别上演“昔日对我爱理不理,今天让你高攀不起”的故事,尤其是在融资的时候,还请有节制地融资。一家企业融资,动辄上百亿甚至数百亿的融资,都够几十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了,这不仅大量挤占了中小企业的上市资源,而且对市场的承受能力也是一个考验。所以,BATJ归来,一定要注意理性融资,而不能由于投资者的追捧是大规模融资。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一定要理性对待BATJ的回归。BATJ的回归是好事,但投资者务必要理性,这是BATJ能否平稳着陆A股市场的关键。对于BATJ的回归,投资者如果盲目追捧,这就很有可能会重演中石油回归A股时的故事,高开低走,然后把投资者套牢。目前BATJ的回归与中石油2007年的回归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受到政策与舆论方面的热捧,而且相关个股在境外市场都经历了一轮牛市、股价都大幅上涨,因此,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尤其需要投资者保护理性。否则,BATJ重复中石油的故事,A股上市后跌跌不休,这绝非A股市场投资者之福,也并非中国股市之福,对BATJ的形象也是一种损害。
而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合理安排好BATJ回归的节奏,避免BATJ的回归加剧股市动荡,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到市场的承受力;二是要搞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盲目炒作BATJ的风险,让投资者能够理性地对待BATJ的回归;三是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操纵BATJ股价的行为发生。同时对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CDR交易加以限制,以抑制市场对BATJ的投机炒作。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增加发行制度包容性需要正视的几个问题
进入2018年,A股市场的主管者与监管者纷纷向新经济类公司伸出橄榄枝。新年伊始,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张慎峰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座谈时表示要“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随后,沪深交易所高层在介绍2018年工作重点时,不约而同的提到要积极拥抱新经济,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
其中,上交所副理事长表示,通过实施“新蓝筹行动”,支持一批新一代的BAT企业成长,成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蓝筹企业;深交所副总经理指出,针对创新创业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特点和股权特点,推动优化IPO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扩大创业板的包容性。
紧随其后,在证监会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表示,要解决BATJ不能在A股上市的问题,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必要时通过授权的方式解决制度桎梏。而2月9日,深交所首次向社会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年)》,提出要“突出新经济新产业特征,针对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和股权特点,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可见,不论是证监会还是沪深交易所,都有意通过扩大发行制度的包容性,来迎来BATJ们A股上市。
而A股市场的这些主管者与监管者们之所以纷纷向新经济类公司伸出橄榄枝,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基于紧迫性。去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同时允许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正是响应港交所的号召,包括小米在内的一批内地新经济类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准备赴港上市。这无疑让内地管理层增加了紧迫感。另一方面是IPO堰塞湖有所缓解。由于2017年的新股高速发行,以及新一届发审委对IPO公司的从严把关,以至IPO堰塞湖得以缓解,新股上市通道变得相对宽松。于是,管理者们把目光瞄向了新经济类公司、瞄向了BATJ们。
应该说,要迎接新经济类公司A股上市,尤其是要让BATJ们能够A股上市,修改IPO发行上市条件这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归根到底就是放宽与降低上市门槛,以适应新经济类公司上市的需要。比如降低对企业上市利润指标的要求,甚至允许没有利润的公司上市,又比如,接纳同股不同权类公司的上市等。这一点,对于接纳BATJ们到A股上市至关重要。
要解决BATJ们A股不能上市的问题,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是很有必要的。但就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来说,这种包容也不是没有底线的,甚至是无止境的,任凭形形色色的企业打着新经济公司的名义来到A股上市圈钱。也正因如此,A股市场在增加发行制度包容性的同时,还需要正视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不是不需要上市门槛,而是该降的门槛要降,但该增加的门槛要增加,该提升的门槛要提升。比如,降低了利润的门槛,甚至允许亏损企业也能上市,那么就有必要提高营收门槛。如果营收门槛很低,而利润又是负数,那么这种小微企业的发展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很容易就破产。支持这种小微企业发展不是A股市场的使命,而是PE的责任。在这一方面,港股无疑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比如香港市场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但相关公司预期市值最少要达到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就必须通过在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其次,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不是巴结甚至乞求新经济公司上市。虽然新经济类公司上市的门槛可以放宽、降低,但新经济公司上市必须遵守新股上市的门槛设置,而不得寻求“特批”、“申请豁免”。如果新经济公司在上市门槛放宽、降低的情况下,还家家寻求“特批”,那么发行制度的包容性以及发行制度本身也就没必要存在了。
其三,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需要有严刑峻法与完善的股市制度来护航。在增加发行制度包容性的情况下,不排除会有更多的公司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通过弄虚作假上市。因此,这就更需要有严刑峻法来惩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由于降低了上市门槛,甚至允许亏损公司上市,因此这就更需要延长限售股的锁定期。不然企业发展还没有走上正轨,大股东就已经套现走人了,给市场留下一个空壳。
其四,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更要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比如,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这种同股不同权公司本来先天性就构成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因此,这就更需要有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然,增加发行制度的包容性就很容易构成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