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东吴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发布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宣布将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旗下基金征收惩罚性赎回费。公告显示,东吴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仍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在东吴基金之前,广发、嘉实、招商、易方达、南方、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都已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宣布自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将正式全面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基金惩罚性赎回费最晚4月1日起实施
2017年8月3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降低流动性风险,遏制大额资金进出给基金收益带来的影响。
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不过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预留了6个月的调整期,也就是在这6个月里,基金公司可以积极筹备应对,最晚2018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流动性新规。
按照新规要求,2018年4月1日起,各基金公司要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并发起赎回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经常买基金的基民应该知道,以前大多数基金的赎回费是0.5%,如果平台打折,甚至会更低。但是将在4月1日正式实施的流动性新规,将大大增加短线操作的成本。如果基民买了100元的基金,在7日内赎回的话,至少将付出1.5元的赎回费,对于把基金当成股票,短期炒作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快进快出短期操作将得到遏制
随着4月1日的临近,各家基金公司都纷纷于近期针对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用进行了调整。
以泰康资产为例,其对旗下混合基金泰康恒泰回报C设置了三档赎回费。持有日期在7日以下的,将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日期在7日至30日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时间在30日以上的,将不收取赎回费。而此前,泰康恒泰回报混合基金仅有后面两种赎回费的收取方式。
据蓝鲸财经统计,目前已经有泰康资产、鹏华、中欧、东吴、长信等30余家基金公司纷纷公布了惩罚性赎回费的收取规则。
多家公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向蓝鲸财经表示:“基金是一种适合长期投资的理财工具。征收惩罚性赎回费的可以遏制快进快出、短期炒作,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