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新的制度保障
2018-01-22 14:2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新的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日(1月22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作了重大修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新时代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4号令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内部审计职责范围需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作相应调整;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明确规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四是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方式方法等缺乏明确规范,影响了指导监督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审计署组织对4号令进行了修订。

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细胞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才能减少出问题的风险。审计机关要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减少问题的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事业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首先,明确内部审计定义。在总则中将定义中明确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与原定义相较,增加了“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其次,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内部审计独立性方面,《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同时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署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今后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规定》,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是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等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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