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业地产禁止销售!未来何去何从? ——产城运营战略观察第四十三期
2018-01-21 18:1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北京产业地产禁止销售!未来何去何从? ——产城运营战略观察第四十三期

事 件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北京将在19个重点区域启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除极特殊情况外),并规定园区开发企业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一、北京推出最严工业用地新政,

产业地产禁止销售

1月12日,北京打响了2018年产业地产行政管理的第一枪。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系列关于产业地产的突破性条文,包括:

1)入园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拿地企业必须是高精尖,租赁方式获取园区产业用地,最长不得超过15年

2)园区开发企业(产业地产)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3)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业用地用途,严限工改住和商住两用开发

4)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

5)政策在国务院、市政府认定的19个园区先行试点

本次政策出台,将原有的5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缩短为20年,同时直接禁止了产业用房的销售,大幅降低了企业入驻园区的前期成本,为高精尖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于吸引核心产业,提高北京城市竞争力意义重大。此外,以行政手段禁止非高精尖产业入驻园区,也有利于提高北京市产业供给质量,促进自身产业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对于北京的部分园区企业而言,冲击则是巨大的,园区销售变现这一条路就此被完全切断;而随着监督、管理的加强,工业用地转性,“科改住”、“商改住”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制,以往单纯依靠拿地,销售厂房、园区配套盈利的路已经走到尽头,对园区企业自身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国务院、市政府认定的19个园区名单

二、逻辑一以贯之,

政策背后的深层次考量

本次北京关于工业用地的条例安排,一方面,贯彻了近年以来国家层面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抑制金融、房地产泡沫的政策主张,另一方面,也从北京市自身定位出发,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我们认为,从潜在的深层次意义上,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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