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税1月20日】2011年为了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监管,于2010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据央行指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方可成为支付机构,就此传说中第三方支付牌照应运而生。
2011-2015年,央行共发放271张第三方支付牌照,2016年暂停发放新牌照。与此同时,2016年4月央行下发文件对支付机构分级分类监管,8月给首批支付牌照续展时称“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这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牌照进入存量时代。
截至2017年6月底,市面上正常运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剩余247家,较2015年底的271家减少24家,其中2017年一年就减少了19家。
央行官网近日公布了第五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结果,其中21家机构顺利续期,又有四家支付机构未获续展。至此经过五批支付牌照续展后,央行总共已注销28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剩余243张。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发生多起第三方支付牌照收购事件,从收购对价来看,在第三方支付牌照逐渐减少的情况下,收购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拥有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及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牌照价格更是水涨船高。最近一起上市公司收购具有银行卡收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收购对价超过2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全国第五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申请续展的2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有4家机构不予续展,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21家顺利续期,新一轮有效期将从2018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