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监管重拳频出,但是违规涉房贷款却并未销声匿迹。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此类行为收到监管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截至1月19日11时,银监系统剑指“涉房贷款”违规(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的罚单已有13张,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涉房贷款违规频发
对于不少银行来说,由于近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涉房贷款成了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涉房”、“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工作中出现疏忽或者违规行为,致使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而随着这种现象的蔓延,此类违规行为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查杀”。
据统计,截至1月19日11时,由银监系统开具,涉及“涉房贷款”违规(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的罚单已有13张,涉及9家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农商行皆位列其中。
其中,有两家银行因公业务贷款流向房地产行业被罚。具体来看,1月12日,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西银监局罚款40万元。
无独有偶,1月19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通过同业投资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被湖北银监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3名相关责任人则受到了警告处分。
除了对公业务贷款流向房地产行业外,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的“涉房贷款”违规也遭遇了“严监管”。
银监系统显示,今年1月以来,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购房分别被地方监管罚款25万元、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分别被罚款30万元、25万元、30万元。此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还因违规由客户承担房产抵押评估费,被晋中银监分局罚款50万元。
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何以被罚?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当前消费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主要有两种风险:首先,消费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干扰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其次,此类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后,若遇到楼市降温,也会影响此类消费贷的安全性,即及时偿付本息的风险。
“当前对于此类资金规模进行摸底和管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要对此类违规资金进行截留。”严跃进强调,从这个角度看,类似的管制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当前排除房地产金融“灰犀牛”风险的重要保障。
强监管仍将持续
在分析人士看来,2018年,银行业强监管仍将持续。
日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为进一步整治乱象,银监系统持续加强监管,强监管“大招”频发。
1月13日,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不仅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违规问题,还提及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等乱象。
在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方面,具体来看,此次银监会部署的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其中包括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通知》打响2018年银行业风险化解攻坚战,攻坚战将从机构、区域、业务三路推进,明确四大总体思路和八大工作要点。”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鲁政委指出,在对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领域,本次《要点》中系统梳理了历来的主要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这也是对《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中对于贷款不得违规投向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要求的进一步明确。
“总体而言,这些政策要求并非此次新增,而是对此前相关政策的明确和梳理。”鲁政委坦言。
记者 陈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