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9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9日消息,发改委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项目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
通知要求,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根据项目新增建设总投资,按定比例的方式明确国家资金补助额度,并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对具备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对西部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