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叶露
来源丨野马财经
“徐翔概念”光环褪去后,宁波中百(600857.SH)风雨飘摇,实处多事之秋: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泽添”)持有的股份遭警方冻结、突降巨额债务、被证监会调查……
在狱中的徐翔或许没想到,2014 年从雅戈尔(600177.SH)手上抢来的宁波中百竟埋着这么大的雷——前任董事长违规签下高达9.47亿元的债务《担保函》,炸起来足以致残,而雅戈尔也该后怕,10亿债务差点就该自个背了。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整整3年,徐翔麾下的泽添都没发现这一bug,新当选的董事们连续三年在均年报上签上自个的大名,直至被罚,还在“喊冤”。
12月末,宁波中百(600857.SH)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历时1年半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宁波中百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高管龚东升和胡慷给予警告罚款并分别对其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在年报上签字的23名董监高处以3-5万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龚东升和其部下早已从上市公司脱身,被处罚的23名董监高中包括徐峻在内的多名泽熙旧人于2014年才开始任职。资料显示,2014年3月,宁波中百的法人就已经从龚东升变为泽熙旧部徐峻,随后控股股东变成西藏泽添,其与资本市场上大名鼎鼎的泽熙为“兄弟企业”,实控人为徐翔父亲徐柏良。
而这一违规事项还得追溯到四年前。
前任乱担保,现任连带受罚
公告显示,2013年4月,工大首创(宁波中百曾用名)关联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与中建四局签订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约定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9.47亿元工程款的清偿问题。
而时任工大首创法人、董事长的龚东升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向中建四局出具了一份盖有工大首创公章及其本人签名的《担保函》,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事后未向董事会及其他董监高告知该事项。
直到2016年4月12日,宁波中百收到中建四局邮寄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此事才东窗事发。
证监会认为,宁波中百未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同时宁波中百的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宁波中百存在内部控制管理缺陷、公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宁波中百在2013年至2015年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从处罚的人群来看,除了当事人龚东升和同僚胡慷外,大部分都被蒙在鼓里,特别是2014年后才拿下董监高之位的10余人。
能当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不知是多少人的梦想,不过也背负着太多风险,比如原二股东雅戈尔2014年3月派出的董事钱平,才当了4个月的差,但也得担责。
宁波中百被坑惨,忙喊冤
犯事之人早已拍屁股走人,却让上市公司吃了一波又一波暗亏。
因前任的担保案,宁波中百不仅被证监会调查处罚,更令人关注的是,由于关联方天津九策无力偿还债务,已申请破产,2017年9月2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庭裁决,高达5.3亿的债务均压在了宁波中百身上。
不过,宁波中百自从摊上这场合同纠纷后,便使出浑身解数不予认可,控告前任董事长龚东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要求鉴定《担保函》上公章的真伪,但报案被警方认定龚东升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公章的鉴定结果是“图样与本公司原用公章图样比对二者未发现差异”,后又在仲裁庭上喊冤,辩解“担保无效”,甚至向广州中院诉求将案件依法移送至自己地盘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这套并不奏效。
而从三季报的数据来看,宁波中百的净资产约为6.5亿元,现任实控人泽添估计堵得慌,若真按照仲裁结果执行,得元气大伤。
宁波中百方面则表示,对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有异议,正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过有律师表示,商事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原则,很难再推翻仲裁决定。
野马财经就此事致电宁波中百董秘办和证券代表处,但均无人接听。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则告诉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如果公司认为高管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可以按照《公司法》149条的规定,要求责任人员赔偿损失。”
不过龚东升早已失联,并且“劣迹斑斑”,曾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拘留审查,6度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编一直很疑惑,董事长这种表现,泽添当初都没发现不妥之处?
被瞒3年,公司治理堪忧
试想一下,龚东升与其同僚胡慷能瞒着当时董事会的所有成员,签下巨额担保,一瞒就是3年,难道前任董事会形同虚设?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示,“担保事宜牵涉多方,没有不透风的墙,除非有人故意糊上了。”
而一直标榜“不知情”的现任实控人和董事会真的能摘掉自身的责任吗?就像韩律师所说“前董事长违规担保是内控不严、高管失职所致,是内部追责的事情,但内部控制问题不能成为妨碍第三方和他人权益的理由,只要签字盖章了就得负责任。”
事实上,宁波中百前任董事长的违规担保一事有诸多疑点可循,这么明显一“巨坑”,宁波中百怎么就踩进去了?难道尽职调查、日常审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都忽略了?
不管是前任还是现任,均因各自的不当行为将公司暴露在舆论之中,也更显示出了目前A股存在的上市公司治理乱象。
在此案件中,宁波中百或许也是受害人,但广大股民更为无辜,2016年4月15日,宁波中百收盘价16.79元,担保事项披露以后,受此影响股票连续三日暴跌,5月18日收盘价仅13.25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了自身和投资者的安全着想,公司治理得跟上,买壳人也得擦亮眼睛,多揉揉鼻子,别漏掉了三硝基甲苯的味道!
对于被前任董事长坑坏了的宁波中百,您怎么看?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