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生生变成金融工具!他们在利用夫妻关系骗钱、躲债、复仇
2018-01-18 16:1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夫妻关系生生变成金融工具!他们在利用夫妻关系骗钱、躲债、复仇

结为夫妻,以前还是个比较庄重的事,买房限购之后,为了得到一个购房资格很多人就把神圣婚姻儿戏了,一线城市接近50%的离婚率,多少是真的不好说。

猫哥有个朋友靠炒房实现了财务自由,对这事比较熟,她最夸张的一次上午离婚下午要复婚,办事的大姐都看不下去了:“好歹你们隔一天啊!都像你们这样,我要累死!”

夫妻关系,生生变成了金融工具!

01

小马奔腾的李明几年前意外离世,之后这个公司很少露脸,最近因为有机构要李明妻子承担两亿债务问题而成为热点,光诉讼费就好几百万,对于一个丧夫的女子来说,天降巨债真是有苦说不出。

1月17日,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婚姻法》第24条,目的就是规范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李明的妻子看到了希望,猫哥本来觉得这个影响有限,少数个例而已,哪知道这两天接到了n多咨询。

最惨的是亲表妹。她最近寻死的心都有。

表妹属于傻白甜,很年轻时找到了现任老公,不顾家人阻拦结婚,认为自己“嫁给了爱情”。开始时老公还算争气,开公司也算是风生水起,越做越大。表妹安心做起了全职太太相夫教子,对老公公司的事情丝毫不介入。

然后有一天,老公说要出个差,时间很长。果然很长,表妹没等到老公的归来,迎来了黑衣平头的催收,借款合同放桌上,在家一坐一天。表妹是很懵逼的,联系老公,却怎么也找不到,催债的人也很直接:“我都找不到,你能找到?可能跑了、可能死了。钱你得还!”

合同上有表妹的签名,这个借款她只知道老公要贷款,让她签字就签了。具体金额她现在才知道,好几千万。找不到老公,她变卖所有的资产都不够,怎么办。现在每天以泪洗面,不知未来会怎样。

本来以为电视剧里的情节却就在自己身边发生。

02

利用夫妻关系能干什么?除了秀恩爱、虐单身狗、买房资格之外,还可以骗钱、躲债、复仇……帮表妹咨询的同时,猫哥也觉得这个话题可以单独聊一聊。

❶ “被负债”已经不是单一事件,媒体已经有过很多关于配偶欠债失踪、不知情的另一半共同偿还的报道,还有人统计过这么多年来的媒体报道,不知情的另一半”被负债“总额超过50亿。

依据就是《婚姻法》第24条的这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❷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离异女性对前夫在外巨额举债,毫不知情,不辨真伪,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少法院却仅凭前夫白纸“借条”+“24条”,判决她们共同偿还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后很多家庭就垮了。

❸ 去年11月,有100多个女性因前夫欠款,自己却无辜背负巨债的共同遭遇结成反《婚姻法》“24条”联盟,与志愿者一起呼吁修改婚姻法“24条”,重建夫妻债务规则。

从制定法律的原则来看,“24条”考虑到绝大多数“夫妻关系”的亲密度和信任度远强于“债务关系”,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默认夫妻两人共同享有权益。它保护的是多数人的利益。

但如果取消“24条”,定会出现夫妻一方借债宣告破产,而财产用于家庭花费的部分无法追回的情况发生,不利于大多数人维权。

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夫妻关系”真的不是你以为的“夫妻关系”了。

多少没了感情的还是夫妻,多少感情深厚的夫妻离了婚!现实有时比戏剧更精彩,而把夫妻关系升华为金融工具、犯罪工具的,还有以下这些例子:

1

诈骗型的

最恶劣的,就是利用婚姻法“24条”的规定钻空子,催生了一种新的讹人玩法:想借巨款外债,却盘算着让他人顶包还款,那就找个人结婚再离婚。受困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无辜的婚内一方却要为此背负巨债,苦不堪言。

2

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坑”另一方

有的属于夫妻有矛盾,有的是想离婚还想多占财产的,一般的操作思路如下:比如狗哥生活好了,找个小三,想和原配离婚和小三结婚,还想多要点财产,那就给小三签个欠条,一般金额比较大,小三在拿着欠条要债,然后狗哥家的大多数财产就成小三的了,然后狗哥再和小三结婚一起不要脸的过日子。

3

“假离婚、真逃债”型的

应用最广泛。欠债夫妻一般选择协议或者调解离婚,一方(一般是男的)净身出户,并且承担了全部债务,而资产全部或者大部分给了妻子、子女,当债权人来要钱的时候,欠债个人基本没有任何资产偿还,虽然有些判例支持将债务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难执行。

03

最高法为了适应新形势,保护无辜的人不受伤害,不断地出台司法解释补锅。1月17日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其实还是一个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界定的问题,核心有三点:

❶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❷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❸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话说的比较清楚,但有些东西还是不好认定,比如猫哥表妹的遭遇,当初她的老公从银行贷款,夫妻双方都签了字,银行当然倾向认定”这是夫妻用语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结果对于表妹当然不乐观。

事实上,如果已婚人士从银行贷款,很多银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那么问题来了:

当你的另一半拿着一笔大额借款合同让你签字时,你明知他是用于公司经营的,你怎么办?

签个名都要拿未来下注,压力很大,你要谨慎。

不知道这是婚姻的不幸,还是个人的不幸,有时想想,还有一个人更好些,所以有的地产商预测未来的房价有前景,因为房子虽然多了,但是家庭人口数变少了,独居家庭会增加30%,可能他们都害怕这种人性的考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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