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金融讯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户、资金转入转出以及限额等内容作出改进。
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此外,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5万元。
2015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也就是说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时隔两年,央行再发《通知》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扩大。其中,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Ⅲ类户不得透支。银行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的Ⅲ类户,个人已通过绑定账户向该Ⅲ类户转入资金的,经本人同意后,银行可为该Ⅲ类户开通非绑定账户入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到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独角金融,银行应当充分认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对改进个人银行业务的意义,创新账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切实引导个人通过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保护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对于《通知》从开户、资金转入转出及限额等方面的优化和改进,董希淼进一步分析指出,《通知》表现出监管部门在确保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基本要求下,巧妙平衡风险与创新,实现科学监管的决心与能力。
“我们可以期待,人民银行总结《通知》经验后,继续以风险监管为导向,进一步理顺银行账户管理机制,统筹考虑人们对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在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激发银行账户创新活力,满足人民币跨境贸易与投资需要,服务国家发展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