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为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建章立制,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发挥乡镇主体职能作用。为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滁州市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先进做法,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明确了以乡镇国库支付大平台为依托,通过实施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范围、报账程序和报账依据,以便于乡镇发挥主体职能作用,强化了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管职能。二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通过细化预算安排,确保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滁州市财政局会同市美丽办制定了《滁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滁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争取项目安排向美丽乡村倾斜,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2017年全市启动了45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31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市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350万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4550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三是完善资金长效管护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协调联动,规范拨付程序,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会商合作,建立了以县乡财政资金为支持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美丽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的“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钱、有设施,日常管护常态化”。全市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综合治理,其中全椒县运用PPP合作模式的做法被《人民论坛》刊载报道。
二、统筹安排,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滁州市财政局会同市美丽办制定了《滁州市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指导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规范整合范围。原则上,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的主体,按照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建设内容,研究制定资金整合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注重预算引导。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责任主体的前提下,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归并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进行整合,集中财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四是整合管理要求。坚持规范透明、民主公开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的操作程序、项目资金范围及数量、资金用途及去向、资金使用结果等方面做到规范、公开、透明,切实让各有关方面全程参与管理。
三、积极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体系。一是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坚持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方针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奖补结合等方式,鼓励和调动农民自主投身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力。二是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吸引金融资源、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村创业、兴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引导结对帮扶单位通过捐赠、共建共享等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三是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城乡统筹使用和分享机制。认真研究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中,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其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