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侨兴债”事件影响,浙商财险再收罚单,停止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处罚金额累计202万元。
1月11日,保监会再发五张罚单,监管利剑斩向保险公司及总精算师。值得关注的是,受“侨兴债”事件影响,浙商财险再收罚单,处罚决定书显示,停止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处罚金额累计202万元。
另外,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其责,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罚,且时任浙商财险总经理金武被撤销其任职资格。
同日,保监会下发的罚单便是针对三家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及因电网销售违规的安盛天平财险。
浙商财险被罚202万元 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距解除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不足一月,浙商财险再收保监会一纸罚单。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浙商财险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等五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的五点问题,除了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外,其他四点问题均与保证保险业务有关。保监会表示,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浙商财险及公司高管金武、施雪忠、龚昀、孙大庆等8人给予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为202万元。
更为重要的是,浙商财险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时任浙商财险总经理金武被撤销其任职资格。
此前受“侨兴债”违约事件的影响,2017年第二季度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滑,2017年三季度,保监会对其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存在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的问题,并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停止接收非车险新业务以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除此之外,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浙商财险增加注册资本金后,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提升,不过其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9967.39万元,同比下降3.47亿元,主要受“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5.34亿元的影响。
对此,时间财经多次拨打浙商财险官网披露的联系电话,均为暂时无法接通。
安盛天平财险存电网销售违规行为
同一天被点名的还有安盛天平财险,不过,安盛天平财险迎来的是一张监管函。
在2016年6月至7月的现场检查中,保监会发现安盛天平财险的电话销售及网络销售业务存在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电话销售制度及话术审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保监会对安盛天平财险提出了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机构负责人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等要求。
要求安盛天平财险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保监会,并落实整改情况。
电话销售违规一直是保监会处罚的重灾区,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也曾被曝出类似问题。
就监管函下发后的整改进程等情况,时间财经致电了安盛天平财险,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相关问题未收到任何回复。
总精算师被罚款申诉被驳回
除了给浙商财险、安盛天平财险给予“关照”,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的总精算师也收到了保监会的罚单。
时间财经梳理上述三家寿险公司总精算师的罚单发现,三家寿险公司的产品均在报送时存在现金价值计算变相突破定价利率、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精算原理等问题,涉及的产品有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对此,保监会对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的总精算师均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的被罚总精算师均就情节裁量、产品销售状态等向保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但保监会并没有采纳这几家寿险企业的申辩陈述。
早在2017年11月20日,这三家寿险企业就已收到的保监会的一纸罚单。彼时,保监会要求上述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相关公司申报新的产品。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2017年11月29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该《通知》要求,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三家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被罚,时间财经分别致电了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不过截至发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仍未收到任何回复。交银康联人寿方面表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并将对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售产品,规范并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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