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仅投资圈“大佬”、“砖家”们热闹,区块链概念入住各大国内外上市公司的消息也是频频“点炮”,在这种环境下,创业公司也蠢蠢欲动,近两周来,通过朋友、师长、网络预约前来问讯,ICO发行、出海、规避法律风险者,众!今天我们就一起跟大家聊聊。
1、ICO在中国境内不能做,这是确定的
总有不甘心的朋友,昨天晚间还有某北京公司总经理来电,号称坐拥数个楼盘,要对楼盘进行数字化处理,这些我们不反对,但是,拿着数字化后的打包份额去发行和对应代币,恐怕就有违法律精神了。
根据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被认为是一种“融资”行为,其核心目的是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销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原生代币的交易所也识趣地关门歇业,有的远赴东瀛日本重操旧业,有的转向地下交易,在此不表。
2、原生代币与比特币,我国法律对其定性不同
人民银行、工业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曾经在2013年12月3日发布《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通知中,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了描述: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匿名性等。从性质上,给比特币一个法律定位:特定的虚拟商品。
从我国民法总则(新实施)的精神可以判断,虚拟商品作为新型的“物”,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域内,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得到确认的。在飒姐代理的广东省首单比特币诈骗案中,控辩双方也是就比特币到底是数据还是财产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民法总则的出现,才定纷止争。
至于原生代币,在我国域内,由于ICO的行为属于违法,由违法行为产生的coins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值得商榷。通常,理论界会认为刑法、民法、行政法必须有相对“独立性”,在刑法上被否定的行为,其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不一定当然被否定,否则无法保护利益相关者,尤其是ICO投资百姓的财产权诉求。
飒姐认为,在未来区块链大行其道,海内外原生代币泛滥的现实下,中国老百姓如果能够以拥有代币收益权为由诉讼,能够获得应当得到的权益。
3、ICO与区块链,不是一码事
重要的事情需要多次强调,ICO与区块链不是一个话语体系内的事情。
区块链这种技术,能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信用危机”,降低交易成本,前景远大,飒姐也看好区块链在实体经济中的场景应用。区块链是技术,我国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从来不反对技术的更迭为实体经济服务。
ICO与区块链不同,本质是一种融资方式,虽然在早期是“打赏”机制,但现在的情形已经不再是打赏码农,而是参与者的“投机”方式(当然,在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ICO是合法的)。说实话,我们确实撰写了八万余字的关于ICO原生代币发行的书稿,已交付某大型出版社,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4、官方数字货币,今年会出现吗?
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还是存在的,我们期待在扶贫工程、公务消费等方面,可以用带有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来进行确定。
官方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可以期待的,今年是否能出现,我们预计可能性较大。有需求的公共产品,总会优先出现,这是我们发现的规律。
5、境外原生代币,我国机构和个人投资人是否可以购买?
我们不鼓励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国外机构发行的所谓coins,主要逻辑是从保护中国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国外机构依据当地国法律成立,在域外运行,又加上一些区块链团队的组成为“散是满天星”,不靠谱的技术天才满街走,之前我们就见识了某一项目的关键环节由一位名校学生供给,但他突然消失数日严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导致损失商业时机。
由于去中心化的思想的感召,很多国外的极客和大学生参与到项目研发中,他们有的是业余参与,并无签署书面合约,也谈不上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所以,一旦出现黑天鹅事件和个人生老病死心情变化,都有可能影响整个项目,从而影响与项目挂钩的代币的价格,有时候,连一个团队内部会议的“小冲突”都能影响一个币种的价格,引发价格震荡。
我国金融消费者要想维权,难度堪比蜀道。取证问题横亘到我们面前,由于海外公司保密协议执行严格,电子证据很难被外部律师或检察官取到,加上,沉默权被过分使用,证人证言取证也面临困难。同时,还有外国法律制度常常设置比较冗长的程序,这也给大家维权造成了“负累”。
因此,大家看到高收益、暴利的基础上,要看到可能的“成本”,权衡利弊,认真斟酌。
总之,ICO风波又起,风险一直都在,我们撰写小文只是想提醒大家法律、法规就在那里,不要视而不见。即便有大V、大咖的内外部言论,我们也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能听风就是雨。
同时,对于外国企业、coins无需“外国月亮比中国圆”,论活力和创新潜力,没有几个国家比祖国的土壤更好。
最后,官方智能货币如果真的有应用场景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那就必然出现,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