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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陶舜/文 近日,一名张姓女律师火遍网络,其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的奇葩“炫富”行为被截图传播后引起轩然大波,例如称“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信用卡月账单至少5万元”,还对年薪40万的相亲对象嗤之以鼻,号称多家上市公司家族企业的股东追过她,等等。事件发酵后,她发出道歉微博,表示“几天来茶饭不思,真心思悔。我愿意接受社会批评和行业处理”。
坦率说,我不认为她有什么好向公众道歉的,炫富不是罪,王健林说,“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方说先挣它一个亿”,我看挺励志的。炫富女律师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恐怕有争议,毕竟相关的微博微信都是她的私人账号。有意思的是,很多人在网上同情这名女律师,认为将朋友圈截图传播,侵犯了她的隐私。我想,这个话题值得心平气和地讨论一下。
朋友圈内容算隐私吗?要看隐私是怎么定义的。普遍认为,隐私指的是那些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将隐私定义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如果已经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就不属于隐私。
基于上述定义,人们很容易判断,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不属于隐私,因为微博是向全体网民公开的。朋友圈特殊一点,它是一个半公开的场景:只有你的微信好友能看你的朋友圈,并且每个圈主可以自己定义信息的传播带宽。这个传播带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时间轴上,圈主可以选择公开3天内的朋友圈、半年内的朋友圈或者公开全部朋友圈;二是在单条信息的传播面积上,可以选择所有好友可见、分组可见以及仅自己可见。
朋友圈内容中,“仅自己可见”的那部分内容,属于隐私,因为好友无权查阅,只有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才能穿透。分组和完全显示的内容,不再属于隐私,因为圈主已默认向特定人群公开这些信息,而且彼此之间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好友没有保密义务,点赞、留言以及截图传播,都不涉嫌违法。如果圈主不满好友的行为,可能会从道德上指责对方不讲道义——这并不等于说截图行为就是不讲道义,因为任何公开的信息,都免不了被私下复制和传播,尤其在匿名的情况下。隔墙有耳,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一旦公开发布了信息,难免会有在平台流动以及跨平台流动的可能性。实际上,朋友圈今年已经发生了多起轰动的商业事件,最大的一起是马化腾和朱啸虎针对共享单车数据的互怼。
朋友圈就是网络秀场。以为朋友圈内容是隐私,进而对截图传播恨之入骨,是一些人未经深思熟虑的惯常反应。近日有个记者转行进入企业,在朋友圈分组显示发布了一条信息,配了所在企业提供车马费的照片,骂记者是要饭的,经截图传播,引起相关媒体投诉,被所在企业要求主动辞职。像这样的信息属于隐私吗?显然也不是,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其发言身份具备一定程度的公司属性,而且谩骂的文字向特定人群公开了。
微信群也是类似的场景。投资人徐小平在500人微信群中说了一段有关“区块链革命已经到来”的话,并强调“不要外传”,但发言截图很快就传开了,徐小平随后在朋友圈破口大骂,继而用比特币悬赏找原始截图传播者,这些反应可以说令人哭笑不得。你在500人的广场上说话,真的不知道会被转发吗?互联网时代,一句“不要外传”或“阅过即焚”,与其说是一句警告,不如说是另类的“求转”或“不转不是中国人”。徐小平作为一个老网民和投资者,从一系列反应看,他是真的对网络传播规律一无所知,还是对营销炒作之道深谙其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