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宿财金〔2017〕56号
2018-01-14 18:3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宿财金〔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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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

宿财金〔2017〕56号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我市PPP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原则上,纯市场化项目严禁采用PPP模式,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审慎启动项目方案论证难以评估的项目;从严控制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的地区申报新增项目,原则上政府支出责任已经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地区不得申报新增项目;从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要合法合规。

二、严把项目入库关口。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建议,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办理入财政部、省库手续;区级项目需报经市财政局开展合规论证后,方可报送同级政府。原则上,未按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一年内不能落地实施的项目,均不得申请入库;未申报入库或未通过入库审核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的名称。加强PPP项目库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PPP项目库机制,对已申报入库的项目要动态开展审核,不再适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要及时申请退库,为后续项目腾出支出空间。

三、严选优选咨询服务机构。根据《关于做好PPP咨询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宿财合〔2016〕1号),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从省财政厅PPP咨询机构库中选择不低于2家咨询机构,组织专家组,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比选咨询机构要重视咨询机构同类项目以往业绩和对市场考量把握情况,着重考察项目的运作思路和拓展服务能力,优先选择实力雄厚、业绩好、信誉高、社会认可度高的咨询机构。各地要严格执行比选程序,择优选择咨询机构,严禁选择被列入黑名单的咨询机构,严禁选择不重视运营服务内容的咨询机构。

四、积极与潜在社会资本对接。鼓励实施机构在推进项目过程中赴国内已落地同类PPP项目地区考察先进经验,与具备同类项目运作经验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深入沟通。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实施机构和咨询机构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市场预期。特别是对文化、旅游、体育、养老和综合开发等项目,鼓励具备专业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提出符合市场实际的项目“策划、创意、运营”方案,夯实项目运作基础。

五、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坚持程序规范透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更新财政部、江苏省PPP信息平台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PPP项目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严禁排斥、限制或歧视民营资本参与。凡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市政、养老、医疗、教育、旅游、体育、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在PPP实施方案中要有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内容表述。

六、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市、县财政局应建立PPP专家库,专家来源为财政部、省财政厅PPP专家库、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在我市开展PPP项目咨询服务并得到PPP中心和实施单位共同认可的专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机构应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从PPP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重点对项目运作模式、融资保障、绩效考核、付费方式、资本金回报率以及投资构成、造价成本、运行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评审;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区级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

七、严格执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实现共赢”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确保社会资本盈利而不暴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技术、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政府不给予PPP项目过高的补贴承诺,也不兜底市场风险。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特别重视融资保障和保函体系,融资交割要作为项目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保函要确保无缝对接;同时,按照政策导向,合同中可以为中政企PPP基金、江苏省PPP基金、PPP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预留准入条件。

八、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政府、使用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绩效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标准,按考核结果付费。绩效考核不仅要考量项目建设运营成果,也要考量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等。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运营挂钩制度,项目建设成本应参与绩效考核,且挂钩部分占比不低于30%,未经绩效考核不得付费。

九、建立财政承受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承受能力预警机制,扎实做好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在建立已落地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台账基础上,实时监控正在实施项目政府支出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开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资源置换等减轻财政负担措施的落实。

规范PPP模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财政局要及时贯彻落实最新文件精神,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落实到底到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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