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2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2日消息,工信部发布《关于督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的通知》。通知称,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工信部表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上述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目前,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已提交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前,上述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爱无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未取得许可证部分企业名单截图
工信部表示,上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事实要按“不良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同时要加强督查,对拟退出市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对拟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证前,督促其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新增经营性网络资源。
工信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