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至此,两大巨头的专利战暂告一段落。
从当天的庭审直播看,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场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法院对华为诉三星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在第一起案件中,华为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称其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享有的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另一起案件中,华为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华为与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谓已久。2016年,华为曾经对三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泉州中院于2017年4月判决三星败诉,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2016年7月,三星又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金额1.61亿元。
据悉,此次华为诉三星案是新成立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首个知识产权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于2017年12月26日揭牌正式办公,其主要办理由深圳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要求,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要按照深圳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