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调研员、副研究员佘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周子勋
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而此前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百姓身边事的关怀和重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调研员、副研究员佘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中国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共品属性,在路径选择上,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并以此作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为何要着重提出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和办好学前教育问题?
佘宇:近年来,我国虐童事件频繁发生,表明与学前教育领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即刚性入园需求,不仅要“有园入”,更要“入好园”“入放心园”)相比,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虽然通过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更是从50.9%提高到77.4%。但整体上看,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仍然突出,公众反映强烈,亟须解决。“入园难”反映了中国学前教育的供需失衡,从某种意义上说,“入园难”更多的是一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的结构性供需矛盾,是一种结构问题大于总量问题的供需矛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则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不完善以及幼儿园收费定价不规范。
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简单来说,就是要处理好学前教育服务(供给)“量”“价”和“质”的问题。对政府而言,在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既要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又要积极引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面向大众提供大致均等的普惠性服务。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思路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从制度上有效降低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被虐待的风险、补上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的短板?
佘宇:鉴于中国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共品属性,在路径选择上,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这个总体思路,可以提出中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需要贯穿于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始终。第一,服务对象的普惠性。
要让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覆盖到全体适龄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消除身份差异,实现服务对象的“普惠”。第二,服务内容和标准的适宜性。要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同时,办园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必须“适宜”,不能盲目追求“高新尖”,提供超出“保基本”范畴、过高标准的服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尤其应当注意。第三,服务提供的可及性。要着力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范围,调整布局结构,优化幼儿园布点,让适龄幼儿能够方便、就近入园。第四,服务价格的可承受。要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科学测算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正常增长等因素,适时地规范和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机制。
实现“幼有所育”目标需多措并举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和办好学前教育?
佘宇:在确定和选择学前教育发展策略时,应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通过相关政策设计使政府投入切实转化为公众福利,以项目带动工作和制度建设(比如制定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及规范),用试点示范引导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不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强化对民办园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目标。
一是通过相关政策设计使政府投入切实转化为公众福利。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均将学前教育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或准公共事业,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政府以财政拨款为杠杆,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关于政府投入的方式,广泛争论的焦点在于是补供方(建公办园)还是补需方(幼儿)。实际上,无论是“补供方”还是“补需方”,都有其适合的环境条件,以及各自的优点和缺陷。无论是哪种投入方式,其最终意义(或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仍在于通过相关政策设计真正转化为公众实实在在的福利(核心还是在定价机制上)。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应给民办机构、多样化需求留出空间。作为政府举办的公办园,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托底,即对处于逆境的幼儿或贫困幼儿等提供支持与援助,确保每一个适龄幼儿都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尽职责、保基本);其次是加强其服务监管、标准制定、提供培训与指导等资源中心的作用(尤其是那些师资、科研、业务等方面突出的优质公办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固然十分必要,但非营利和私人部门的参与对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服务供给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竞争,为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多选择。
三是打造示范机构引导制定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及规范。鉴于目前学前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国家财政也有配套资金安排,当务之急应在于解决标准及规范不足的问题。优质幼儿园(比如省优示范类幼儿园)应侧重于为整个学前教育提供某种标杆,既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人员职业规范的标准,也包括服务人员权益的保障及人才队伍的培养、输送等。通过示范和信号作用,引导政府、社会及市场调动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服务的提供。同时,为家庭照顾人员等非正规服务人员提供幼儿保教基本技能培训。
四是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加强省市两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作用。应着重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出方面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省级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此外,还需加紧研究制定“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