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小霞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重要。”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在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上表示,要坚持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打造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既要借鉴国际经验,更要立足中国实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之路。”黄洪分析称,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陷入民粹主义和福利陷阱,使财政不堪重负,不仅影响了国家的持续竞争力,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破产,最终还是损害全体国民的利益。从我国实际看,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但我国人均GDP仅为8100美元。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不能简单复制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
黄洪说,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第三支柱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基于我国阶段性特征,第三支柱不应只是成为额外增加养老金积累的简单补充,而是要承担起一定的基础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市场化的第三支柱,尽快形成一只新的、安全稳健的国家养老储备资金,才能有效弥补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和第二支柱覆盖率短板,形成稳固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其次,第三支柱的首要属性应当是保险属性,应当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收益保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契约型金融业务,能够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向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证收益,帮助其安全稳健地积累起一笔养老金;长期锁定,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将投保资金锁定用于养老,避免投保人在获取短期收益后,随意改变养老金用途;终身领取,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向投保人提供分期直至其身故的养老金发放服务,确保投保人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因养老金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互助共济,是指保险机构运用精算技术,统筹管理养老资金,实现养老保障风险分担。
第三,应当待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形成一定积累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范围。俗话说“没有学会走之前,不要想着跑”。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黄洪认为,要突出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优势,积极参与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保险,放大保障效应,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在此基础上,要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主体作用,注重高质量发展,通过设计灵活多样的产品,提供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之外的健康保障、医疗保健与护理服务,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另外,要管控费用漏洞。发挥自身技术、网络等优势,参与医疗行为管控,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障合理的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