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今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 款、收回贷(借)款和结转结余、加固抵(质)押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872.5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8123人次,制定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境内外投资、司法保障等制度2476项。
报告中关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3个中央部门及其332家所属单位问题,各部门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84.41亿元,整改率92%,并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0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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