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浙江省湖州市在11月30日上午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市级地方标准,标志着湖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美丽乡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全域覆盖,真正有规可依,有据可考。
此次发布的《规范》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引领为基本原则,将生态文明贯穿到《规范》制定的全过程,确定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管理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考核评定等内容,涉及村组织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建设是否规范,法治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及其成效,法治文化阵地是否建立及其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是否到位,村庄整体和谐发展情况等。规范共分6大类,并细化到22项二级指标、129项三级指标。
近年来,湖州市全力打造民主法治村创建“升级版”,总结提炼“六步六化”创建经验,着力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创建品牌,彰显了“无法治,不美丽”的独特魅力,从而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截至11月底,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91个,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七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此次《规范》的发布,旨在将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标志着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标准引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将做到有标可依、有据可考,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也可实现有章可循,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将得以有效巩固和持续发展。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