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新模式助力长江经济带新发展(下)
2017-07-21 12:21:00 来源:搜狐财经

  【长江经济带蕴含着大量金融需求,但现有金融服务难以有效满足。商业银行应把握历史机遇,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

  □黄剑辉 李岩玉 徐继峰 樊慧远

  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1.联手政府开展合作,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领域。一是重点支持长江黄金水道、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重点支持棚改、旧区改造等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积极与政府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同时,还可以在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地方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为政府提供“融智”服务。

  2.发挥商业银行优势,与开发性金融互补合作。探索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在资金运用、业务领域、经营方式等方面互补合作模式,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商业银行应发挥其优势,与开发性金融在银团贷款、批发贷款、担保贷款、异地贷款、中长期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转包业务等方面开展同业合作,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等方面与开发性金融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银团贷款市场及银团贷款转让市场。

  在开展国际合作过程中,应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建立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将长江经济带建设纳入合作框架,引入国际资本,打造国际银团服务模式。同时,商业银行之间也可组建银团,支持重点建设领域。

  3.探索区域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区域信贷资源。长江经济带建设是一项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商业银行应根据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的特点,突破现行的总分行经营体制限制,进行区域管理模式创新,在客户准入、授信评级、审批、信贷限额、支付体系等方面制定统一区域信贷政策,放宽区域内异地融资等业务管制,统筹整合区域内信贷资源,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统一安排,制定区域集群营销发展规划,建立内部分支机构银团贷款、异地贷款托管、信贷资产转让等机制,加强分支机构间业务合作、利益分成共享、风险共担创新,构建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

  4.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创新集团金融服务模式。母子公司联动,集团内金融租赁、基金、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协同作战,以多种方式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创新产业转移金融服务模式。针对长江经济带的产业特色、产业布局、产业分工等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为产业链不同环节及集团客户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产业跨区域转移提供金融配套服务;三是创新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普惠金融、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构建平台型金融服务模式,扩大金融服务受众。

  5.加强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不同客户金融需求。一是开发满足产业转移、产业升级需求的专业化金融产品。加快金融结算类工具和产品创新;组建跨区域的产业投资基金、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专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投融资,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区域企业并购重组、跨区域建设产业园区;二是开发科技金融产品、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持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企业成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智服务,在财务规划、管理咨询、技术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三是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强开发产业链融资产品,创新保理业务,支持长江经济带轻资产现代服务业发展;四是打造同城金融服务圈。探索跨区域业务互通、费用减免,降低居民金融交易成本,研发居民养老、交通、医疗等民生金融产品。

  政策建议

  1.搭建制度化“长江论坛”,定期研讨长江经济带建设问题。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智库共同参与,搭建制度化“长江论坛”,论坛下设产业论坛、交通论坛、生态论坛、金融论坛等若干分论坛,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经济合作、要素流动、生态保护、金融支持等长江经济带建设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2.设立“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立国家级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按照各自GDP占全国GDP比例出资,作为引导基金,发挥战略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吸引国内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及国际资本等参与基金发起,政府引导基金占基金规模30%,民间资本占70%,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运行,基金采取固定回报或者与收益挂钩,政府引导基金劣后。在该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文化旅游、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建设、环境治理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支持长江经济带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成立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研究院,作为智库,为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提供智力支撑。“长江论坛”作为决策顾问平台,为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的运作、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3.构建特色化金融市场,满足不同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一是重点在中上游构建绿色金融市场。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流向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低碳经济产业等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促进长江经济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重点在中下游构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探索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与创新性安排,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培育壮大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重点在核心城市构建物流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航运中心、重庆航运中心的作用,打造统一的物流金融市场,特别是在航运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多式联运物流金融等方面探索创新,满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4.加快武汉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议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等统筹规划长江经济带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布局,避免当前的无序竞争,强化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合理分工与协同,在上中下游三个区域分别着力推动重庆区域性金融中心、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建设杭州、合肥、南京、长沙、贵阳等省域金融中心,以及面向东盟的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金融新业态,构建具有较强融资和国际/区域结算能力的区域金融体系。

  5.建立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深化金融区域合作。一是在宏观层面,建立健全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五大城市群区域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合作机制,包括区域金融政策协同、监管协同、规划协同、基础设施共享、信息共享等,共建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不断深化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各金融资源对接整合,引导金融资源、金融要素跨区域自由高效地优化配置,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二是在微观层面,引导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加强跨区域合作,鼓励探索跨行政区域的业务发展模式,推进业务协同联动发展,异地业务协同营销、协同风控,实现金融服务一体化,满足长江经济带经济一体化金融需求。

  (作者单位为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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