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
文/黄文礼(浙江大学数学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杨可桢(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数字普惠金融从2016年的G20峰会之后,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其融合了金融和科技,将数字概念、移动概念、互联网概念融合在一起,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科技金融的下一风口。会议上提出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为各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搭建了基本框架并提出了基本要求。敬请阅读。
一.数字惠普金融新概念
2011年以来,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成长,金融数字化的理念越来越被各国金融业所推崇。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的概念应运而生。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金融数字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为。它包括通过部署数字手段,为金融缺失或不足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匹配他们的需求,对客户而言成本可负担,对提供商而言商业可持续。数字普惠金融涵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电子货币、付费卡以及常规银行账户等。到目前为止,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典型模式为网络银行、移动支付和网络借贷等,此阶段的普惠金融往往依赖于银行的支付系统,所以普惠的覆盖面仍然有限;第二阶段是融入金融科技(Fintech)进行金融业的数字化创新,此阶段大量依赖于大数据、云技术、区块链等技术驱动,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从而解决实际场景需要。
二.数字惠普金融创新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型技术,可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扩大对客户服务半径,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可以通过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做好风险甄别和控制工作。
革新互联网支付。狭义的互联网支付一般指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支付。在普惠金融中互联网支付是目前在我国受数字技术推动变革最广最深的一个领域。目前运用在互联网支付上的主要数字技术有:NCF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以及指纹支付。这些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第三方支付大大冲击了传统的金融支付系统的格局,并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颠覆性的革命。近今年的互联网技术革新,互联网支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支付功能,而是衍化到理财、征信、托管、融资等金融领域。可以预见,在不久的未来,社会将步入“无现金社会”时代,实现深刻的社会变革。
促进小额信贷发展。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起点,如今,数字技术从两大方面来促进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第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主要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利用数字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信贷渠道,具体来说:一是针对小微企业,各商业银行纷纷建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各种多功能集一身的卡类业务,方便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进行贷款申请和还贷业务,将原本线下的业务基本线上化。主要有节约融资房贷成本,降低风险等优势。二是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主要分为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我国目前几大商业银行纷纷利用自身数据优势,拓展渠道和场景,提供消费者各类消费信贷。第二方面是纯网络银行的信贷。纯网络银行主要包括网上银行,P2P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网商银行相比较于传统银行来说,由于存在电商本身具有的数据优势,所以会更注重运用数据挖掘以及模型开发,而且随之引进的云计算和机器学习,更为业务的拓展、数据的分析挖掘以及精准定位风险带来了技术革新。除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之外的优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还可以让金融机构关注到长尾市场,长尾市场简而言之就是排除流行聚焦后,在原来看来是“鸡肋”市场,互联网技术正是将原来传统企业的“渠道为王”转变为“流量为王”,提供低成本的产品以及高效的发掘市场信息,创造出繁荣的长尾市场。
突破传统保险业的发展瓶颈。数字化技术使得保险业突破了传统保险业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渠道的数字化,如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开拓了线上营销的作为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从官网直销和移动端销售双管齐下,大大扩展了与客户的触达渠道,普及了客户对保险的认识,同时运用数字技术所革新的更简易明了的产品和高效的投保方式,加大了客户投保的覆盖面;第二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兴数字化保险机构,这些新兴的数字化保险通过数字化创新,使得保险服务小额化,同时具有普及性、易得性,主要类型有类似蚂蚁金服这类第三方保险平台,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为大量的投保人进行风险定价,将保费将至几元甚至更低,大大降低了投保门槛;第三方面是数字化保险产品方面的大量创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保险产品充分数字化,不仅形成了许多投资门槛低,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还打破了许多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大大丰富了险种,像最近被列入热议的雾霾险,高温险,熊孩子险等等。正是因为数字化保险在产品、销售、服务上不断创新,普及大众,所以数字化保险业的发展也极大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三.数字惠普金融的风险防范
根据《原则》,除了倡导各国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和业务种类,同时还需要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完善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消费者,不断加强消费者重视数字技术和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做到实时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实时报告,从而达到控制数字普惠金融中潜在的风险的目的。如今,运用数字技术而达到监测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模式主要如下几个:
1.客户身份识别。如前文所提到,目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融入金融科技的数字化创新。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和基础设施已经远远落后于普惠金融创新,尤其传统监管多采取分业式监管,过分强调事前监管,这在普惠金融的推行过程中不能做到普及性监管,覆盖面过小,而且成本过高。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大量运用了数字技术,具有隐蔽性、虚拟性、高度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如何精确定位客户的风险变得尤其重要。人脸识别、远程视频路录制、指纹识别的引进,使得客户身份识别具有可操作性,也使得监管业务变得更高效、便捷、普惠。将客户的身份识别技术和网上、手机客户端相连接,有利于实时监管和控制风险,从而为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2.征信体系。征信就是依法收集相关用户的信用信息,并作出相应的信用评估,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风险的活动。在如今信用社会,征信已经成为金融发展体系中最基础的重要环节。而数字化征信系统是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和身份识别等数字技术,在采集大数据的同时,进行识别和描绘征信对象。数字化征信系统的主要优势是评估准确、及时,识别能力强。目前,我国主要征信机构仍然使用大数据为主,互联网数据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数据;搜索引擎提供的浏览数据;微信、微博、QQ相关社交数据,结构化数据征信在我国运用已经比较成熟。而生物识别、机器学习已经展开了一定的运用,面对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信用产品多元化,应用场景丰富化,数字技术的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立体化、形象化、精准化地分析客户信用,从而进行信用管理。
3.自我监管体系以及法律监管框架。数字普惠金融中的监管途径主要可以分为自我监管约束体系和法律框架约束体系,其中自我监管约束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点就是信用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对于信用风险防范可以利用场景化借贷,控制额度以及数字技术,如大数据和云计算来进行自我风险规避。而对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可以通过多元化发展形成风险防范的闭环,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安全和压力测试进行自我规制。法律监管框架则是平衡普惠金融风险和创新中的重要举措,也是事前监测的重要环节之一。法律框架可以从基础法律体系,金融法律体系,行业市场政策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创新。
(完)
文章来源:《银行家杂志》(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牛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