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酵“苹果税”范围再扩大
2017-07-19 06:48:00 来源:搜狐财经

  孙兆 近日,微博问答将“围观功能”接入IAP机制进行支付,宣告了微博同意支付“苹果税”。微博的“沦陷”再次引发了对“苹果税”的热议。 2017年6月12日,苹果公司更新的App Stor e条款正式指出,通过虚拟货币的打赏,应当被视为应用内购买,苹果公司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而且必须走苹果支付渠道,如果拒绝执行则有可能导致应用下架。 关于苹果征收“苹果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一处处长、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苹果税”其实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实际上是苹果的一种分成行为。这一行为被业内戏称为缴“苹果税”。 今年4月,腾讯微信公开表示,针对iOS版本下架了“赞赏”功能,将苹果和微信在“赞赏”功能上的不同理解公开化,同时也宣告了苹果公司在中国针对打赏功能的行动正式开始。 李广乾表示,苹果公司这个“招数”出乎意料,让人们摸不到头脑。他认为,研发APP的企业对苹果公司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按理来说应以和为贵,用下架威胁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抽成延伸到打赏行为有些力度过大。毕竟,中国市场和美国市场存在差异,苹果公司不了解中国市场的消费者心理。 同时,他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苹果这么做有它的道理,但是,企业行为就会有市场的规则,意见能不能被认可,产品、服务能不能被市场接受同样要接受市场检验。 李广乾认为,苹果公司霸道地征收“苹果税”是企业对于市场做出的不合适举措。这一举措不仅让人们对苹果公司的理念产生了很不好的印象,而且,征收“苹果税”也根本不会改善它的经营状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俊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苹果公司应不应该收“苹果税”,消费者会用实际行动进行投票。但在这之前,各界还是要统一思想、研究共识,共同确认“打赏”的性质。如果是阅读他人作品而进行的有偿付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苹果收费则有情可原。 李广乾还指出苹果公司征收“苹果税”虽然是企业行为,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加价了,这可能会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他表示,如果平台企业(如应用商店企业)区别对待某类APP并影响其发展、甚至下架,这可能就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但是,当前这种情况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要求,难以用传统规制去界定。 刘俊海还表示,苹果公司的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可能有利于倒逼著作权法的进一步落实,提升国人著作权意识,有利于鼓励艺术作品、文学作品、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提升我们文明大国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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