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毛巾引发的纠纷:侵权罗生门,“碰瓷”者何人
2017-05-25 22:47:00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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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蓝鲸传媒 耿牧风

  因为一条毛巾,网易严选陷入了一场纠纷。剧情几经反转,双方你来我往,观众看得津津有味。这场纷争中,有人看到了创业者的艰辛,有人在纠结侵权产品的法律界定,有人忙着科普ODM模式(原设计制造商模式),有人从中谈论消费的升级与降级。你看,互联网圈并非每一次“互怼”都是一地鸡毛。

一条毛巾引发的纠纷

5月23日晚,一篇名为《致丁磊:能给创业者一条活路吗?》的文章在网上引起热议。文章的作者是“最生活毛巾”的创始人朱志军,圈内称他“毛巾哥”。文章控诉了网易自营的家居生活品牌“网易严选”涉嫌侵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架最生活毛巾并同样打出“G20专供同款”的广告语。在作者看来,这是在山寨最生活毛巾,是对广大消费者公然的欺骗。在己方数次联系网易严选方面却始终没有得到确切答复之后,于是发布文章直接喊话丁磊,希望维权。

  

很快,这篇带有创业维艰的奋斗故事,大公司对小公司无情压榨和小公司不屈抗争等情节和话题的文章,在网络上迅速流传,网易严选被扣上以“侵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帽子,被逼入尴尬境地。

随后,网易严选在当日下午做出了回应,在回应中,网易严选大篇幅地描述的“朱姓创业者”的故事,也在暗指毛巾哥自创业初始,就有代工贴牌的“前科”。这次的毛巾也是由孚日集团提供给网易严选的,甚至毛巾哥的供货商也是孚日。并且孚日有G20专供的合作。言外之意,大家都是贴牌的,你背后若隐若现的米家生态链不也是干同样的事?

回应文章带有网易一贯的“有态度”品牌个性,直斥“毛巾哥”是说谎者、碰瓷者、苦情者,字里行间有不少揶揄和讽刺的言辞。

剧情继续升级,昨日晚间“毛巾哥”朱志军再次发文《致网易严选:你说我是“说谎者”,我只说些事实》。文章称,网易严选人身攻击,并罗列了三点事实来说明其网易严选混淆视听,试图掩盖侵权事实。

公关大战:都是“有故事”的人

不得不说,这场由毛巾引起的商业纠纷,这几轮交锋下来剧情几度转折,公开声明中有穿插着故事,有情节有脉络;双方各执一词你来我往,甚至在网易严选的回应中提到的“ emoi基本生活”,也站出来回述与“毛巾哥”的当年往事,更续写了这场“战事”的番外篇,其丰富的题材拍一部电影绰绰有余。

在外界看来,“毛巾哥”朱志军的维权文章擅长讲故事谈情怀,尤其是一个创业者用心打磨产品、面对大企业时小公司的悲愤与无奈,以充满悲情英雄主义色彩的形象打动了不少人,引来很大反响。而网易的回应中极其强硬的态度,以及深扒“毛巾哥”朱志军黑历史的狠辣也让外界倍感吃惊。甚至见惯了炒作的人,也一度怀疑两家是否在变相的做“营销”?

虽然剧情很离奇,故事很精彩,但双方矛盾的核心“是否侵权”却在几轮较量中被带偏。显然,外界更关心的是“到底谁才是G20 峰会的专供毛巾?”、“网易严选的毛巾是否真的侵权?”、“是否真如朱志军所言网易严选凭仗大平台欺负小公司?”

首先,针对网易在最生活毛巾不知情的状况下,打出“G20专供同款”广告语的问题,网易严选解释称,在毛巾上标注“G20”的字样,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事实上,关于G20 峰会的专供毛巾,除了网易严选、朱志军声称自己是以外,洁丽雅也有相似的声明。几家的表述各有不同:

网易严选:孚日生产的这款毛巾在2016 年成为G20 峰会专供毛巾。

最生活:G20唯一指定毛巾品牌。

洁丽雅:G20唯一一家入选的毛巾品牌企业。

根据此前报道显示,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公布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G20峰会的标志,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G20杭州峰会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最生活公布的G20品牌授权

网易严选认为,己方并未在网页或其他位置使用过G20峰会的登记的标志,因此网易严选在毛巾的商品页上的文字介绍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谈不上对最生活造成侵权。

蓝鲸传媒注意到,事件发生后,网易严选已经将“G20专供”的字样换掉了。网易严选方面称,在此次事件爆发之后,对所有毛巾的页面都进行了重新检查,也就页面的多处细节跟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确认。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规定,“专供”一词不能随意使用,因此做了改正。

网易严选在昨日的回应中提到,“由孚日生产的这款毛巾在2016年成为G20峰会专供毛巾,网易严选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关于‘G20专供同款’的表述符合事实,并未对其他品牌造成侵权。”

  但界面在报道中援引法律人士的话指出,即使网易严选卖的是与G20专供毛巾是同一家供应商,但不能证明就是“同款”。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不一定是同一个批次,生产型号、规格、检验标准都可能不一样。

  

而另一边,“毛巾哥”朱志军故事中的“巨头抄袭排挤小公司”的设定,也被网易严选在回应中予以反驳。资料显示,雷军旗下的顺为资本投资最生活1000万,成就了这家小公司,后来又获得了京东和小米的战略投资。而严选声称,网易严选是网易内部孵化的创业项目,因此这次的争端并非是大公司对小创业公司的排挤。

  

更有人注意到,网易严选目前在中国有一个对标的竞争对手,就是刚刚在4月份上线的小米的米家,摩拳擦掌正准备与网易严选正面对抗。在外界看来这场风波来的似乎不是偶然。

争议的ODM模式,极难界定的侵权

而双方数度交锋中反复提及的“ODM模式”,也成为了此次舆论的焦点。在法律人士看来,这次风波中,因产品设计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风险的复杂程度其实超过绝大多数人的想象。

资料显示,ODM模式,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直译是“原始设计制造商”。指制造商设计出其产品后,可能会被一些品牌方选中,要求配上各自的品牌名称或者稍做改良来生产。

网易严选主打ODM模式(原设计制造商模式),本质上来讲,网易的ODM模式实际上就是自己既不生产也不实际设计商品,只是采购贴牌的模式。像“MUJI制造商直供”、“COACH制造商直供”模式,利用消费者对一些品牌的信任度广受好评,但是另一方面,ODM模式在一些人看来是动了别人的奶酪,在某种程度上打着别人的旗号把钱赚到了自己的口袋里。这种模式在业内也多多少少受到一些诟病。

网易严选曾对媒体表示,网易合作的 ODM厂商会有自己研发的技术和设计,甚至是成型的产品。ODM所生产的产品,各方面的权益归ODM工厂所有,工厂可以将产品售于多个品牌方,因此不涉及任何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针对网站广告语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问题,网易严选在接受蓝鲸传媒采访时表示,严选在广告语是基于客观陈述和对比目的使用其它品牌,而非商标性的使用,目的是介绍产品的生产状况,而并不会给用户造成误解,在商标法中没有一个条文可以直接援引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依照商标合理使用的理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并没有造成商品来源混淆的,不视为侵权,比如注明手机壳专供iPhone6使用,这里不涉及侵犯苹果商标权。

目前,我国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对比较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意见并不统一,导致比较广告法律后果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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