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 陈婧
作为点源排放控制的核心监管工具,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进一直备受关注。对众多排污企业而言,排污许可证制度可谓是“史上最严”的排污准入机制,为获得排污资格,企业将付出更高的代价。
近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京主持召开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工作座谈会,调度全国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自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即将发布,印发《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总则和火电、造纸行业,初步搭建起较为完备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支撑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工作。
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的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全部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基本实现了简便、精确、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可以说,建立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记者认为,首先,对于排污单位而言,排污许可证给排污单位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稳定的“环境守法”边界。其次,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能够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再次,从监管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利于理顺环境监管程序,重塑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最后,排污许可证制度程序内容规范、公开、明确,可以将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较为集中、系统地提供给公众,给公众提供确保环境知情权的公开途径。
实际上,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试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来已有20余年,但基本上一直作为一项试行政策,实际发放数量不足,环境效益不明显。2016年底出台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依法明确了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重启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亟须对排污许可证现行制度及实施现状进行系统评估,为排污单位普遍实现环境守法的可行性提供决策支撑和指导。
目前,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申领与核发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地方环保部门积极部署并组织实施,截至5月18日,全国已有6073家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1500余家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进入审核程序,环保部门已核发68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赵英民指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体有序推进,但与进度要求相比,仍有差距。部分地区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及时、技术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制度衔接任务重,地方仍存在一些困惑,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展。
为了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记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排污许可政策。首先,在年初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统一排污许可证全过程技术规范,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并且科学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并合理有效地分解、分配到各个排污单位。
在此基础上,扩大排污许可制度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中产生噪声污染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者,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物,比如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对排入水体中的任何种类的工业市政以及农业污染物实施排污许可。
同时,推进“一证式”改革,实现多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有效衔接多种环境制度。
据了解,在此次座谈会上,赵英民要求,其中明确要结合改革任务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具体工作任务,完善职能分工,明确排污许可职能部门,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要尽快制定执法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将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逐步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此外,环保部还将加快部署下半年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