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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9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庞红卫、孙琪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一审宣判,认定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庞红卫和孙琪,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庞红卫、孙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16年3月,媒体曝光了庞红卫等人未经批准从事人用疫苗买卖,从全国十余省份低价购进疫苗,放置在没有任何冷藏设施、不符合国家疫苗存放要求的仓库内,并通过快运物流将疫苗加价销售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获取非法利益。该案涉嫌非法经营疫苗销售金额7500多万元,涉案人数众多。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