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证券市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
2017-05-19 11:01:00 来源:搜狐财经

  【对于证券市场本外币协同监管,建议从平衡内外资本回报预期、完善资本流动渠道和载体的监测和监管、建立集中的全球机构间人民币交易中心三个方向予以完善】

  □陈利强

  证券市场本外币监测和监管现状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现行机制稳步发展。相关机制主要包括QFII、QDII、RQF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和熊猫债等。截至2017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新批28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902.64亿美元,批准132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899.93亿美元,批准182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5414.04亿元人民币。此外,截至2015年底,熊猫债的发行总额达到了110亿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11支;而截至2016年10月17日,熊猫债的发行总额就已达到1137.2亿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62支。

  但中国证券市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规模仍较小。以2015年为例,QFII、QDII以及沪港通项下跨境资本流动占资本与金融项下跨境收支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61%、1.03%与1.98%,结售汇占相应总量的比例分别为7.82%、2.76%与1.43%。而RQFII及港股通项下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占资本与金融项下本外币跨境收支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3.43%与2.42%,结售汇占相应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78%与3.37%。

  证券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和统计监测一直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均按主体进行监管,而外汇局承担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外汇收支、外汇账户和资金汇兑等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责。由于目标存在差异,三会在制定监管标准时往往不会把外汇监测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而外汇局作为跨境资金的监测主体,只能被动适应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这大大增加了证券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难度和监测成本。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本外币监测系统相互独立,协调配合尚待完善。人民银行通过RCPMIS系统统计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情况,而外汇局依托各外汇监测系统统计全口径的跨境收支情况,两者均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但由于监管目标存在差异,即人民银行对本币跨境收支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外汇局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导致两者在统计方法和口径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本外币一体化监测效果。

  对证券市场项下本外币一体化监测的思考

  当前中国对证券市场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的跨境资本流动实行独立监管,缺乏统一的管理原则和有效的政策组合。因此,加强证券市场项下本外币一体化监测十分必要。我们认为,证券市场项下本外币一体化监测,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一是应当开展完备的系统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全面整合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系统的数据,形成完备的数据库,消除不同系统间的监测盲点、重合点以及数据在统计口径和方法上的差异。

  二是需要有完善的数据统计体系。可以根据监管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有效的数据监测指标,对于数据监测的结果应当能够做到全面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有效的评价机制。

  三是数据监测系统应当做到多层次和多元化。随着人民币和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未来证券市场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一定会呈现出大量级、复杂化的特点,一体化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对资本跨境流动的多维度监测,并且能够及时向市场公布数据报告。

  四是监测系统应当能对证券跨境交易数据形成深度分析和事前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对不同的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并且及时发现跨境资本流动的趋势和潜在风险。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应用和分析,对本外币跨境资本监管形成有效引导。

  

  完善证券市场本外币协同监管的政策思路

  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的脆弱性,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汇率弹性不够,若不对证券市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管理,很容易引发外部资金对本国货币的投机性冲击,进而危害到国家金融安全。因此,中国证券市场项下本外币协同监管框架应以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金融稳定为首要目标,建立完善的跨境资金监测系统,利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并辅以必要的资本管制,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相机抉择式的调节。对证券市场本外币协同监管,建议可从以下三个方向予以完善。

  一是平衡内外资本回报预期。现行对证券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框架,更多是对量进行把控,并没有解决资本回报价差的问题。考虑到任何资本回报预期的变化,都可以转化为数量的解读和管控,可以考虑通过QDII份额配售国内证券份额,以及QFII份额配售国内证券打新额度,促进境内外资本之间一定程度的关联,以平衡资本回报预期。

  二是完善对资本流动渠道和载体的监测和监管。首先,针对逐渐扩大的证券市场项下本外币资本跨境流动渠道,有针对性地对证券经纪人和托管人等金融中介以及银行和企业等投资机构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数据统计。其次,在资本项目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框架下,增强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目前企业端的基础信息填报和监测,由各自领域的监管部门负责,容易造成监测和监管的盲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企业基础信息填报过程中,应在数据综合统计、监测和预警方面拓展监测分析的角度和广度,增强一体化监测和协同监管。

  三是尝试建立集中的全球机构间人民币交易中心。可参考外汇交易中心的现有模式,为全球机构间人民币交易提供更为便捷的报价、交易、清算(甚至净额清算)、结算等服务。集中的交易中心,将更有利于监控人民币交易的“量”和“价”,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更好地实现汇率管理尤其是离岸汇率管理的目标。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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