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饼干代言人“出事”后
又因“养胃”广告用语被起诉
江中猴姑饼干最近可能要去烧烧香了,继某代言人“形象受损”后,近日又因“养胃”一词引发诉讼…
5月17日,江中猴姑饼干被起诉欺诈、误导消费者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2014年广告代言人徐静蕾、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超市发厢红旗店等皆被诉至法院。
▼2014年广告代言人徐静蕾也被一起起诉
原告李满贵称,因看过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后,对其“养胃”功效的广告语影响深刻,就购买了饼干来改善胃病。但不久后发现,该饼干与普通饼干无异,反而延误了自己用药、就医。他认为江中猴姑饼干广告宣传构成欺诈、误导消费者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830元.
▼李满贵指江中猴姑饼干广告令其延误就医
然而四被告认为,猴头菇确实可以养胃,各类书籍都可证明其功效。原告提出,卫计委曾公布一批既是药物也是食物的《药食同源目录》,猴头菇并没有列入其中;既然作为普通食品,就不能以描述医疗保健功能的用语进行宣传。但四被告却并不认可其“养胃”属于医疗用语,而代言人徐静蕾的代理律师李正宁通过几篇媒体报道对“养胃”一词的使用,提出该词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对身体养护的说法,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也对保健食品的功能描述范围进行了公示,当中并不包含“养胃”的说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品描述不包含“养胃”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的所有广告,每月都要进行广告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江中猴姑饼干并未被认定为虚假或者违法广告。5月17日的庭审中,江中代理律师张凯依据以上结果提出,江中猴姑饼干“养胃”的广告宣传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李满贵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孙鑫淼
编辑:孙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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