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满月” 三大问题待解决
2013-11-14 11:32:50 来源:

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 的问题。”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10月31日在质检总局例行发布会上说。

陈熙同介绍,一是部分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不规范。一方面,个别生产商备案信息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如:有40家汽车生产者备案车型信息不全,有36家汽车生产者备案的4S店不完整等等。另一方面,还有少数汽车生产者备案的三包凭证内容不规范。如:三包凭证中明示汽车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等等。

二是部分汽车经营者设置违规条款减免三包责任。如部分汽车生产者在《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添加了“消费者只能在4S店维修保养,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霸王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件”,超出汽车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部分“美规车”销售商规避三包责任。部分“美规车”销售商没有向用户提供三包凭证,也不提供任何质量担保,试图通过“签署承诺书”“车辆登记为公司”等手段规避三包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质检总局和各级地方质监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推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陈熙同说。

他介绍,质检总局和各级地方质监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督促信息备案、公开工作滞后的汽车生产者严格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迅速完成整改。同时,对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购车合同“附加条件”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将充分利用汽车三包网等信息平台,加大汽车三包政策法规宣传、汽车三包专业知识普及,以及汽车三包违规信息披露,探索建立三包问题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汽车三包专家管理机制,加强与消协等第三方机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挥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炜伟)据新华社

(科技日报 陈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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